殡葬改革,简言之,就是对殡葬进行改革,即对殡葬的观念、殡葬的礼仪、殡葬用品等方面进行改革,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。
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条:"殡葬管理的方针是:积极地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,改革土葬,节约殡葬用地,革除丧葬陋习,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。"根据这一规定,殡葬改革有三大任务:一是推行火葬;二是改革土葬;三是提倡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新的治丧礼仪。

在这三项任务中,推行火葬恐怕是最难的,阻力也最大。火葬是一种处理尸体的方式,具体而言是以火把尸体烧成骨灰,然后安置在骨灰瓮中、埋于土中、撒于水中或空中,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。 印度教、佛教盛行火葬其中以佛祖释迦牟尼,圆寂后火葬留下舍利子而闻名于世,世界各地的佛教徒纷纷效仿死后火葬的葬式,儒家、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则盛行土葬。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提议"所有的人身后都火化,不留遗体,并且不建坟墓",并带头在"自愿死后遗体火化"的《倡议书》上签名,先后签名的高级干部有152人。它揭开了中国大规模的"以火葬为主要的殡葬改革的序幕。而后自从二十世纪开始,火葬在世界各地被提倡,以节约稀少的耕地。现时中国大陆的火葬比例为53%,美国为26%,英国为70%,日本则超过90%。